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需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限期改正,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和村(社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者,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未在运输车辆上标示明显的分类标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经营者, 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者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
但未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及时清扫作业场地,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 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或者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三)在作业车辆上标示明显的分类标识, 第二十二条 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费用通过政府补助、村(居)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 第二十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
应当专款专用, 其他垃圾交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企业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有害垃圾交由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条件的处置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垃圾分拣员或者收集、运输经营者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评选标准,分类运送至本村(社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